温州网讯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2例安全生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洞头区检察院督促整治违规使用翻新轮胎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2023年1月,温州市检察院从国内新闻媒体上了解到多地一些大型车辆因使用劣质翻新轮胎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安全。而温州多山地丘陵,大型车辆若使用劣质翻新轮胎具有重大安全隐患,市检察院遂在全市范围内摸排相关线索。经摸排,市检察院发现温州某交通运输集团洞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洞头交运公司)部分客运车辆长期违规使用翻新轮胎,存在安全隐患。2023年2月,市检察院将该案线索交由洞头区检察院办理,并将该案作为重点督办案件。
洞头区检察院于2023年3月立案调查。该院通过向洞头交运公司调取客运车辆清单、轮胎购买单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等材料以及询问该公司汽车维修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方式调查发现,洞头交运公司自2020年始,持续违规将翻新轮胎用于该公司名下的客运车辆中。仅2022年一年就将419只翻新轮胎用于该公司名下98辆客运车辆中,其中公路客车62辆,涉及线条,覆盖洞头区所有乡镇街道,年客运量约52万人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相关规定,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校车的所有车轮及其他机动车的转向轮不应装用翻新的轮胎。
洞头交运公司长期将翻新轮胎用于公路客车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洞头区检察院办案人员还对相关客运路线进行了现场勘查,发现上述使用翻新轮胎的公路客运车辆线路大部分途经山区地段,线路中存在较多的陡坡、急弯开云全站,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此前对洞头交运公司调查中,并没有发现使用翻新轮胎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洞头区检察院有关人士表示。针对办案中遇到的公路客车认定及公路客车使用翻新轮胎的危害等问题,洞头区检察院报经市检察院积极借助专家“外脑”,向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管所、温州市交通局政务服务处及客运公交处进行专家咨询。专家意见明确,公路客车主要承担城乡、乡间客运线路,行驶的道路主要为三级、四级公路,该类公路的道路设施相对简陋,路面质量较低,部分路段坡陡弯急,公路客车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轮胎,可能引发爆胎、侧翻以及刹车失灵等安全事故,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
2023年3月24日,洞头区检察院向洞头区交通运输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洞头交运公司违规使用翻新轮胎的行为依法查处。收到检察建议后,该主管部门立即组织人员进入洞头交运公司开展车辆及台账检查,并责令该公司马上整改。该公司积极配合,迅速将在用的118只翻新轮胎全部更换处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此为契机,在洞头区开展道路运输“两客一危”、城市公交运营安全大检查,截至目前,累计查处违规使用翻新轮胎等违法案件17件,罚款6.2万元。其间,洞头区交通运输局进一步健全完善客运车辆联网联控,确保运营车辆主动防御系统调用监测和农村客运班车联网联控互联高接入率,从源头上加强问题排查,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另据调查发现,2020年开始,洞头交运公司为节约机动车轮胎购买成本,陆续将使用过的旧轮胎提供给衢州市某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轮胎公司)加工成翻新轮胎,并将翻新轮胎用于该公司名下的客运车辆中。为此,温州市检察院围绕“前端”的加工、销售环节开展翻新轮胎的溯源调查,发现某轮胎公司经营范围含橡胶轮胎翻新、轮胎销售等,曾7次参与招投标项目,涉及省内外多地公交集团的客车轮胎翻新。鉴于这些地区存在公路客车违法使用翻新轮胎的可能,市检察院将调查发现的线索移送相关检察院,同时就翻新轮胎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线索移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云全站开云全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