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锋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独立董事刘惠荣、温德成、潘爱玲通过腾讯会议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孙松涛出席会议;副总裁吕晓燕通过腾讯会议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其他副总裁列席本次会议。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2、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且议案2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关联股东玲珑集团有限公司、英诚贸易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开云全站入口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建岐、王利冰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中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